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裕华名居城等小区居民用电超基数优惠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2]2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居民超基数用电优惠实施范围的请示》(宁供电营[2002]459号)收悉。为进一步减轻居民用电负担,促进电力消费,经研究决定,现就裕华名居城等小区3085户居民用电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裕华名居城、月牙湖花园、台城花园、金盾公寓、星汉花园、半山花园、五台花园等七个小区居民用电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 二、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的居民用电户的月基数电量仍暂定为每户200千瓦时。月用电量在基数范围内(含基数)按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0.52元执行,超过基数的电量每千瓦时优惠0.10元,即按每千瓦时0.42元执行。 三、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的居民用电户,非电卡表的,每两个月抄表结算一次,基数电量为每户400千瓦时:电卡表的,设立抄表卡,每年结算一次,年基数电量为每户2400千瓦时。 四、本批复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此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