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居民超基数用电优惠实施范围的请示》(宁供电营[2002]459号)收悉。为进一步减轻居民用电负担,促进电力消费,经研究决定,现就裕华名居城等小区3085户居民用电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批复如下:
一、同意裕华名居城、月牙湖花园、台城花园、金盾公寓、星汉花园、半山花园、五台花园等七个小区居民用电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
二、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的居民用电户的月基数电量仍暂定为每户200千瓦时。月用电量在基数范围内(含基数)按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0.52元执行,超过基数的电量每千瓦时优惠0.10元,即按每千瓦时0.42元执行。
三、实行超基数优惠电价的居民用电户,非电卡表的,每两个月抄表结算一次,基数电量为每户400千瓦时:电卡表的,设立抄表卡,每年结算一次,年基数电量为每户2400千瓦时。
四、本批复自2002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