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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各直属局(分局),厅属各单位: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制度,制约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2001年3月8日,省厅印发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晋国土资发[2001]25号),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结合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地、县两级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组和办事机构 目前各地(市)局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县(市、区)局机构改革也即将完成。各地要针对机构、人员调整变动的新情况,及时成立新的依法行政领导组和办公室,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依法行政领导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负总责;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具体分管;领导组成员由局党组及政法、纪检、人事、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依法行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政法处(科、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规划计划制订,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从组织上支持依法行政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督查并参加检查评比等事务性工作。要针对机构改革前各单位依法行政进度不一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依法行政的步伐,要从职能、人员、经费及办公设施上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各级要结合新组建机构的运行,加强制度建设,从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政务活动、党风党纪、议事规则、错案追究、执法责任制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每个部门(处、科、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按照事、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职能分解,明确行政职责,确认行政权限,规范办事程序,确定办事时限,既要防止越权行事,行政乱作为;又要防止无所事事,行政不作为;还要防止“有利的事抢着干,无利的事互相推”的拖拉扯皮现象,真正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效率、责任、便民原则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程序。同时,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WTO规则的审批制度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清理,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为基层和群众创造宽松、方便的办事环境。 三、切实实行政务公开 一是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办事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土地登记发证、宅基地报批和收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探矿权与采矿权登记等,要采取张挂图表、滚动显示屏等方式来公开,力求让群众能一目了然。二是建立政务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和可查询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可以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实行定期披露。凡对涉及公民、法人具体财产权利的信息,如土地登记发证信息、矿业权登记发证信息、地价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信息、国土资源规划信息等,实行可公开查询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内部集体会审 要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依照“重监督、少审批、多服务、高效率”的原则,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事关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内部集体会审。对凡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年度用地指标分配、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发证、地价确认、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发证、国家及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省级补偿费勘查项目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等,按照内设职能部门分工,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查,并对本部门审查业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对竞争性的项目,要引入社会评审机制,逐步实行评审的社会化。运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少数部门暗箱操作或个人专断。 五、推行“窗口式”办文 为规范程序、方便群众、搞好服务、自我约束、提高效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大厅,实行“窗口式”办文,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文件受理与办理分开,审批期间经办人与办事单位原则上不得接触,中间环节实行流程作业,封闭办公,集中对外,并对各类来文及办理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采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和手段,强化效率观念,让每个人手中的权力转为自觉热情为群众服务的义务,树立国土资源部门崭新的形象。 六、注意抓好试点,用典型引路 依法行政是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转变政府职能,自我约束的改革实践,是一个不断进行观念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为确保依法行政从深度和广度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经市(地)国土资源局上报,经省厅研究同意,确定大同市南郊区土地局、怀仁县国土资源局、定襄县国土资源局、古交市国土资源局、太谷县国土资源局、阳泉市城区国土资源局、黎城县国土资源局、晋城市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临猗县国土资源局、候马市国土资源局、孝义市国土资源局等11个单位为全省依法行政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要根据依法行政的不同侧面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大胆试探,勇于实践,摸索一条既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程序又适合山西省情特点的依法行政新路子,以便以典型示范引路,以试点带动全盘。各市(地)也要抓好1----2个试点,培养典型,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重点研究在开展依法行政中的难点和问题,充分利用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大面积推广,力争依法行政有新突破、新创造。 为总结和检查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国土资源部将在今年十月份开展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交叉大检查。为迎接这次大检查,省厅将在九月上旬组织各市(地)国土资源局开展交叉检查。在全省交叉检查前,要求各市(地)在八月份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最晚八月底以前结束。在自查中,要按照此通知精神,对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00]1号)和省厅晋国土资发[2001]25号文对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认真检查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特别是要结合市(地)、县(区)机构改革,对依法行政实施方案、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的制定、领导组织机构的成立、试点的确定以及政务大厅的设立等,没有开展的要抓紧开展,已经开展的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保证新机构尽快正常运转。各市(地)自查结束后,要向省厅提交依法行政自查报告。九月份全省交叉检查另行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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