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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苏源实业总公司对外服务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工[2002]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苏源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我公司修订后的〈用户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箱式变压器代管收费标准〉〈电气试验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及客户的安全用电,规范收费行为,现就你公司有关对外服务收费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用户协商,按自愿的原则,对属用户资产的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箱式变压器代管和电气试验等,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对外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服务内容执行。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你公司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用户事先告知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四、本批复自200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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