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2]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原第(八)项变更为第(六)项。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