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取消客运杂费中的手续费及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请示》(地铁运[2002]11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方铁路适应客运市场的竞争能力,同意南岭铁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为我局粤价[1996]43号文规定的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你公司可根据客流情况,在此幅度内自定具体票价,并报我局和列车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虑到地方铁路线路短、客票价格较低的实际,为使车站购票与车上补票不存在价差,方便旅客乘车,同意取消南岭铁路客运杂费中的手续费。
三、客运票价在浮动幅度内每次变动3天前,你公司应在当地新闻媒体、铁路营业场所和代理售票点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以上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