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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南岭铁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及取消客运杂费中的手续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02]2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取消客运杂费中的手续费及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请示》(地铁运[2002]11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地方铁路适应客运市场的竞争能力,同意南岭铁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为我局粤价[1996]43号文规定的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10%,你公司可根据客流情况,在此幅度内自定具体票价,并报我局和列车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考虑到地方铁路线路短、客票价格较低的实际,为使车站购票与车上补票不存在价差,方便旅客乘车,同意取消南岭铁路客运杂费中的手续费。 三、客运票价在浮动幅度内每次变动3天前,你公司应在当地新闻媒体、铁路营业场所和代理售票点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以上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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