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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公交IC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青计价格[2002]7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宁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交IC卡取工本费的请示》(宁计价[2002]29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西宁市网线公交车辆上使川市公交公司发行的公交IC卡的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经审核,工本费标准按每卡30元收取(含1C卡塑料套封)。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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