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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中医研究所开展的荧光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中医研究所:
你所《关于我所新增固有荧光早期癌前诊断仪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中研所[2002]42号)收悉。根据成本测算,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荧光检查(包括会阴、阴道、宫颈部位病变检查)20.00/每个部位。 二、肛门冲洗(会阴冲洗)暂参照渝价(1999)593号文中阴道冲洗标准收取。 三、以上价格为试行价,于2002年8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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