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八月十二日
厦门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2002年7月29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精神,结合我市结核病流行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须高度重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增加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机构,认真实施结核病防治工作规划。1991年以来,我市相继实施了国家卫生部结核病控制项目和福建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全市开展了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综合防治,促进了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十年来全市新登记活动性肺结核6770例,其中涂阳肺结核1920例,平均治愈率达85%。涂阳肺结核新登记率从1991年的13.1/10万,提高到2000年的26.5/10万。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结核病发病率高,结核病人多。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我市有将近三分之一人口感染上结核菌,约有5000个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每年约有新发2000例肺结核病人,如不加强防治工作,将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严重制约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不平衡,农村、边远山区和外来人口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还不够普及,部门合作、依法管理、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形成,防治工作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三是耐药性结核病的蔓延,造成新耐药性结核病人的增多;四是我市为沿海城市、经济特区,外来人口多,2000年全市治疗管理的涂阳肺结核病人中外来人口占54%,尤其是外来人口流动性大,属地管理困难,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法制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及时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实行肺结核病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在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期间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全部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法制管理、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以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10年达95%以上。
(三)到2005年,治疗以新发涂阳病例为主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累计达到2130人,到2010年累计达到5300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的转诊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95%以上。
(二)到2005年,涂阳肺结核病人新登记率达到36/10万,2010年达到42/10万。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5%,2010年90%。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2010年达到80%。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健全结核病网络体系
加强市、区、乡(镇、街道)、村、厂矿、企业、学校的结核病网络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各项防治任务的落实。在疾病控制体制改革中,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水平。保证结防机构的诊疗设施和业务用房,以适应归口管理的需要。2002年内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专业人员均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
市结核病防治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结核病防治年度计划,在全市开展结核病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监测、健康教育、社会学评价,同时做好非住院肺结核病人的门诊诊疗工作。进一步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制定《厦门市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实施细则》,市第二医院肺科为我市指定的专门收治疑难重症和并存病的肺结核病人的专科(同安区由区卫生局指定医疗机构收治),并按结核病管理的规定和程序登记报告疫情。
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是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要切实履行肺结核诊断、治疗、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努力推行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学疗法。
(二)认真实施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按照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认真落实厦门市政府(厦府〔2002〕170号文)批复的《厦门市世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PIP)》,促进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对部分高危人群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加强监测工作,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要将结核病防治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应用现代网络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结核病疫情。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对医务人员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加强健康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的健康教育,积极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健康教育,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六)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
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规划和优先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切实提高病人的治愈率、发现率、诊断准确率,促进结核病的控制。充分发挥防痨协会、预防医学会等学术性团体的作用,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议,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促进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2001-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结核病防治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结核病防治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地方性结核病防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结核病转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和督导管理措施。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 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结核病药品的审批和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
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编入中、小学相关教材,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肺结核的诊断与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由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支付。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肺结核患者家庭给予生活救济。
各有关政法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羁押、收容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充分发挥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各用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就业前健康体检制度,发现肺结核病人要按法定渠道进行疫情报告和病人转诊工作。
(四)以政府投入为主,实行多方筹资,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从2002年起,各区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把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同时要管理和使用好世行贷款经费。
七、考核与评价
为实现本规划所提出的项目目标与任务,各区政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组织计划、财政、卫生部门,对执行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年度检查总结。
市卫生局、市计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全市执行本规划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组织好2005年和2010年项目中期和项目终期的检查评比,及时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