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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宁建(建)字[2002]第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建设局、教育局(教委)、各建设(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管理站:
现将《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2]15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抽调有关主管领导和业务技术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立即对在建的学校教育设施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检查重点是:一是在建工程项目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二是参建单位资质及个人执业资格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是在质量安全方面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各级建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 请各地建设局、教育局(教委)将这次检查的情况于8月25日前报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和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建设厅、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于8月下旬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同时上报建设部、教育部。 附件:《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略)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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