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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物价局关于“银川市中小学人事干部管理信息化培训班”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银川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银价发[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银川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举办银川市中小学人事干部管理信息化培训收费的函”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1992]10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银川市中小学人事干部管理信息化培训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复函如下: 一、培训班培训费:每人每期140元(含计算机培训),授课时间不得少于32课时。 二、资料费按所发资料成本收取。 三、收费前须到我局办理《行政事业性临时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收费,所收费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上缴财政专户管理,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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