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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朝阳门内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2]3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确定朝阳门内危改小区房改带危改回迁住宅楼价格的函》(东政函[2001]4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54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区朝阳门内危改项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函复如下: 朝阳门内危改项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此价格为危改区居民购买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部分的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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