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管各协会: 现将《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委管协会办事程序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迳向我委产业政策处(行业协会办公室)反映。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委管协会办事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委管协会(包括商会、促进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协会)的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有效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我省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以及我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登记前审查工作程序
一、登记前审查事项及协会应报送的材料。
以下登记前审查事项应当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须经直管协会初审的事项要有初审意见,并附所列材料。
(一)筹备成立协会:
1、章程草案;
2、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3、活动资金证明;
4、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二)成立协会:
1、筹备会议纪要;
2、审议通过的章程;
3、协会办事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
4、协会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简历;
5、会员名单。
(三)协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拟任主要负责人简历;
3、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业务范围说明。
(四)协会变更名称: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协会章程草案。
(五)协会修改章程: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
3、协会原章程。
(六)协会变更办公住所: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新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七)协会变更业务范围: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协会章程。
(八)协会变更活动资金: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九)我委主管的协会申请变更为其他单位主管: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其他单位同意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
(十)其他单位主管的协会申请变更为我委主管: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协会章程;
4、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简历;
5、办事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6、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7、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协会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8、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其变更的文件。
(十一)协会的注销: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3、清算报告书;
4、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十二)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撤销:
1、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程序
1、第(一)、(二)、(四)、(九)、(十)、(十一)项的报送程序:发起单位(发起人)或协会 → 省经贸委(办公室),由行业协会办公室会有关业务指导处室、直管协会办理。
2、其余事项的报送程序:代管协会 → 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由行业协会办公室会有关业务指导处室办理。
年度检查初审工作程序
一、年检时限
代管协会于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报直管协会,直管协会于每年的4月1日-5月1日报我委。
二、提交材料
1、《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2、《省经贸委协会年检初审意见表》一份;
3、其它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三、材料报送程序
代管协会 → 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业务指导处室 → 省经贸委行业协会办公室。
四、协会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年检完后须交回一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给我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备案。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一、党政机关在职人员在协会中兼任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依据协会章程履行规定的程序。
二、我委主要对协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调整进行审核。
三、协会理事长(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选举之前须报我委审核,并附具所列材料:
1、候选人任职的请示,并附上直管协会审核意见;
2、候选人主要表现情况;
3、候选人审核表(表格向人事培训处索取)一式两份;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而言);
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材料报送程序
直管协会的报送程序: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办公室),代管协会的报送程序:代管协会 → 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办公室),由人事培训处会有关业务指导处室、行业协会办公室办理。
五、协会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负责人后,应及时将结果报我委人事培训处、行业协会办公室、业务指导处室和直管协会(对代管协而言)备案。
协会出版物申办和年检工作程序
一、协会向新闻出版部门申请主办出版物之前,应向我委请示并附上直管协会的意见,由人事培训处会有关处室办理。
二、协会应将出版物各送一份给我委人事培训处、业务指导处室、行业协会办公室及直管协会。
三、出版物年检的报送程序
代管协会 → 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业务指导处室 → 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
附则
一、协会办理完各项登记后,应当将省民政厅批准或核准的文件、登记表、协会章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一份给我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备案。
二、其他未尽事项的申报程序由我委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释。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