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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滨河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对沈阳滨河家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大发物业经营中心管理沈阳滨河家园住宅区小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同意以下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1、沈阳南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的叠彩人家住宅小区; 2、沈阳市房产经营总公司物业中心管理的宏达家园住宅小区; 3、沈阳市铁西区第一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南风苑住宅小区。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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