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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综治办关于开展街景立面综合治理活动的安排意见


【颁发部门】 天津市综治办

【发文字号】 市综治办[2002]第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市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立昌书记关于“全面放开户外广告,提高户外灯光广告水平”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市容街景立面管理,建设整洁有序、品位高雅的市容是观,把市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全年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强化夜景灯光日常维护责任制,倡导诚信经营,提高长效管理、执法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从8月1日至8月30日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街景立面综合治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治理范围 这次综合治理街景立面的范围是:全市150条主干道路、15片繁华地区。治理重点是南京路、复康路、卫国道、鞍山西道、直白大道、金钟河大街、友谊路、西康路、新兴路、南门外大街及市观光二号线等确定规划改造的路段上的建筑立面、户外广告、门脸牌匾及灯光设施等有碍观瞻的立面装饰。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布标、幔帐、布质广告。在规定的道路内,视线不能见到各类布质布标、幔帐以及各种形式的商品信息等。 (二)清理简易的灯光装饰。在规定的道路内,不得有简单串灯、临时性灯带、简单移动灯光设施。 (三)清理空白广告。在150条道路内,无低质的油漆广告,空白的招商广告应按规定设置公益广告。 (四)清理不规范的标示牌。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占地或贴墙的各类指示牌、商品信息灯箱、标示牌。 (五)清理各类荣誉牌。在规定治理的范围内,沿街门脸、企事业单位不得设置各类荣誉牌匾。 (六)清理户外各类喷涂广告、乱贴乱画。主要是清理沿街两侧喷涂的“办证”等乱贴乱画及各类商品信息广告等。 (七)清理玻璃贴画。道路两侧的立面、门脸、橱窗不得有商品帖字或贴画。 (八)清理违章设置。在市内150条主干道路内无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未经批准的外檐再装饰,无违章风档。 (九)检查不完备的灯光设置。凡灯光损坏,缺笔短划光衰不亮的应及时检修维护。 (十)检查夜景灯光“三率”遗留问题。主要是夜景灯光的开启率、安装率、完好率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1日-8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搞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认真做好确认工作。按照具体点位填写表格,特别是对重点路段,要逐门、逐户做过细的工作,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一户不能漏。要坚持履行执法程序,为下一步立面清理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阶段:8月6日-8月10日,为自清自整改阶段。各区、各单位动员各沿街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自清自整。 第三阶段:8月11日-8月25日,为集中清理阶段。各区综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和综合执法大队,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顶着不办的依法强行拆除。 第四阶段:8月26日-8月30日,为检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由各区组织逐路、逐项的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市综治办专项检查的准备。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综合治理市容街景立面活动,与以往的治理有很大不同,各区应组织相应的班子,责任到人,任务到位,确保市容街景立面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这次清整活动涉及范围广,标准高,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逐路、逐户地发放宣传提纲,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清理活动。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南京路、复康路、卫国道、鞍山西道、宜白大道、金钟河大街、友谊路、西康路、新兴路、南门外大街及观光二号线上的路段应作为重点项目着力治理。所涉及到的各区路段,应作为治理的典型示范路段。要认真贯彻治理内容和两个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边治理边总结经验,防止走过场。要扎扎实实地在示范路段上展示高效率的管理。 (四)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市容街景立面清整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工作要过细,执法要得当,措施要有力。首先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其次,抓好确认这次治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再次,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按照职能和执法程序,组织清整。在强拆过程中注意把握好政策。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要落实清整责任制,明确分工,逐个阶段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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