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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哈地税发[2002]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哈地税发[2002]75号文件精神认真遵照执行,并于9月末将工作总结报市局征管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抓住机遇,早部署,早安排。登记、征收、票证、稽查管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抓好税法宣传辅导和税务监管,并积极取得有关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经营性收费的税收管住管好。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经营性收费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的通知(略)

200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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