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蒸汽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集中供热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经审核你公司供热成本,同时考虑到用户单位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你公司蒸汽销售价格由102元/吨调整到130.50元/吨。 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