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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富丽商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2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淄博富丽商城物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淄富字(2002)第04号《关于富丽商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中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转为正式价格,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仍按我局淄价字(200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标明每一个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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