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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56号)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7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振华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省人民政府经认真清理,决定废止《山西省经纪人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社会筹资修建公路暂行办法》、《山西省省外施工企业入晋登记管理办法》。《山西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政策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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