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局在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经研究,市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服务承诺予以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原则
按照“依法、公正、热情、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尽最大能力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执行附表承诺的标准处理时间(见附件1),希望能使您满意。
纳税人办理上述服务事项中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不在此承诺范围。
二、服务事项
服务承诺包括以下项目的处理
税务登记
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双定户的认定及定额调整
发票的购领与印刷
税务稽查
出口退税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咨询
三、承诺不兑现的处理
在具备承诺的前提下,本局未能在标准处理时间内兑现承诺,您有权获得详尽的解释。您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可以向主管区(分)局办公室、监察科或者区(分)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监察室直至市国家税务局长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123661
偷税举报电话:83878888
廉政投诉电话:8387888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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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 │ 承诺的前提 │标准处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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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场地核实并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重新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且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变更登记、│││
│复业、│││
│注销登记、│税务机关完成稽查,已清缴税款、发票,│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停业│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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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
│自核自缴方式的申报│申报资料齐备且受理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延期申报│申报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 │
│延期纳税│申报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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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件、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回复│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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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定户│││
│调整定额│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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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购领与印刷│││
│购领发票│证件、资料齐备、准备且受理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自印普通发票│证件、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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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收到提请稽查通知或受理稽查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户稽查,│
│││因稽查需要调取的帐簿资料│
│││应于3个月内归还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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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登记、变更、年审│有关证件、资料齐备且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发函调查│在提供需要调查的资料齐备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函处理│从接到函件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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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申请后│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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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
│电话咨询││即时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
│书面咨询││答│
│││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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