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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决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国土房管财[2002]6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直属有关单位,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此次《市政府令》调整的是契税税率,即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减半征收税率为1.5%。其他政策不变,继续执行我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政策的函’的通知(京国土房管财[2002]82号)”的有关政策。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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