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提出第十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一、按照“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40%左右”的规定,我省2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255人左右。 二、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适当低于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对人口在34000人以下的10个少数民族各分配1个代表名额,保证了全省每个聚居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直接分配到地方各选举单位的少数民族代表为235名,加上由省提名的15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和分配给解放军驻滇部队的5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共255名。 四、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民族 地区代表名额 25个民族 13个州、市和3个地区所辖22个县(市)232人 1.彝族67人 昆明市 7人 曲靖市 4人 玉溪市 6人 昭通市 3人 保山市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0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4人 思茅地区 6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6人 丽江地区 1人 临沧地区 5人 2.白族23人 昆明市 2人 保山市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6人 丽江地区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人 临沧地区 1人 3.哈尼族21人 昆明市 1人 玉溪市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1人 思茅地区 6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2人 4.壮族17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5人 5.傣族18人 玉溪市 1人 保山市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思茅地区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5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5人 临沧地区 2人 6.苗族16人 昆明市 1人 曲靖市 1人 昭通市 3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4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6人 7.傈僳族10人 保山市 1人 楚雄彝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1人 丽江地区 2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3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2人 8.回族12人 昆明市 2人 曲靖市 2人 玉溪市 1人 昭通市 3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1人 大理白族自治州 2人 9.拉祜族8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人 思茅地区 4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2人 10.佤族 6人 思茅地区 2人 临沧地区 4人 11.纳西族 5人 丽江地区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1人 12.景颇族 4人 保山市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3人 13.藏族 4人 迪庆藏族自治州 4人 14.瑶族 4人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2人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2人 15.布朗族 2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临沧地区 1人 16.阿昌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 17.怒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18.普米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19.德昂族 1人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1人 20.独龙族 1人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人 21.蒙古族 1人 玉溪市 1人 22.基诺族 1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1人 23.水族 1人 曲靖市 1人 24.满族 1人 昆明市 1人 25.布依族 1人 曲靖市 1人 26.其他 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