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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区对台宣传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办发[200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宣传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区新形势下的对台宣传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对台宣传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宣传的任务 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党中央确定的新世纪三大任务之一。近年来,国际形势以及台湾岛内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解决台湾问题面临新的复杂的形势,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做好对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台宣传工作,广泛争取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对我对台方针政策的理解与支持,对于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完成三大任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对台宣传的重要作用,把对台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对台宣传工作,要高举爱国统一的伟大旗帜,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江泽民主席提出的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以做台湾人民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宣传党的对台方针和发展两岸关系的各项政策主张,宣传祖国大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祖国的大好河山,宣传两岸同胞不可分割的历史、文化联系和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旗帜鲜明地揭露和批判各种“台独”言行。要结合我区实际,拓宽思路,积极进取,讲究策略,研究方法,努力开辟多种形式的宣传入岛渠道,进一步增强对台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广泛地争取台湾民心和国际舆论,为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涉台教育 (一)明确涉台教育内容,抓好各部门的涉台教育。涉台教育包括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教育,台湾政局和两岸关系教育,国际涉台形势教育,共产主义信念和正确看待台湾社会的教育,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反腐蚀、反分裂、反“台独”教育等五个方面。对干部群众进行涉台教育,提高他们的涉台政治和政策水平,是搞好入岛宣传、涉台外宣和面对面地做台湾人民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涉台、宣传、教育、党校等部门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运用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进行涉台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应增加涉台教育内容。各级党校要定期开办台湾问题培训班,或在各类培训班中开设涉台教育课程,对干部进行系统的对台方针政策培训。区内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等各级传媒要与当地台办加强配合,开设涉台专栏或涉台节目,把涉台教育列为经常性的宣传工作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好窗口行业的涉台教育。要有计划地组织好海关、工商、税务、交通、旅游、航空、涉外饭店等部门和窗口行业干部、职工的涉台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台方针政策、涉台纪律、宣传口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涉台政治、政策水平,将对台宣传寓于接待服务之中。 三、拓展入岛宣传渠道,提高对台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视台湾民情、舆情和对台宣传规律的调研,认真努力掌握台湾民众的心态,针对他们关心的问题和存在的疑虑,用他们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宣传,力求宣传工作做到入岛、入耳、入心。 (二)充分利用人员往来和文化、经贸等各项交流活动载体,主动做面对面的台湾人民工作,增进同胞亲情,增强祖国统一的共识。特别要加强对我区的台商和台湾学生的宣传工作,通过他们影响岛内民众。 (三)区内各级传媒要培养专门涉台的记者、编辑和节目主持人,开展入岛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类交流活动,加强与岛内媒体的联系,争取将我们的特色节目输入岛内,或同岛内传媒开办双方都能参与并在两岸可同时使用的栏目、园地或节目,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中华传统文化对台湾的影响。 (四)提高对台、涉台宣传品的质量和数量。对台宣传品制作要强调精品意识,增强针对性、时效性,力求形式生动、活泼、多样,以增强对台湾民众的吸引力。要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台、涉台宣传工作,广开对台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把更多的对台宣传品输送到台湾。 (五)积极运用互联网开展对台宣传。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要在“华夏经纬网”设立网页,协同区外宣网页和发动民间网站开展入岛宣传,加强与岛内网站合作,争取他们在台为我宣传。 (六)在台湾建立宣传阵地。有条件的可以非官方名义在台湾岛内租购有广泛读者的报刊版面或电台、电视台的时段,作为在岛内宣传我区和我对台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广西日报社和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台湾新闻媒体来我区的采访工作,开辟固定的宣传入岛渠道。 四、认真做好台湾问题的对外宣传,扩大对国际舆论的影响 (一)统筹规划对台宣传与涉台外宣,加强对驻外单位涉台宣传的指导。各级外宣办和台办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涉台外宣工作。要合作制作一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高质量的涉台外宣品,供中央和我区驻外机构使用。 (二)对外新闻宣传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涉台外宣力度,增强宣传的实效。进一步加强与外国主流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发表有关我对台政策和我区情况的稿件或信息。 (三)我区驻外机构要做好所驻国家或地区政府、议会、媒体等各界的工作,有针对性地主动介绍我对台方针政策,揭露和批判台湾当局的分裂行径。同时,要加强同自治区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的联系,建立信息管道,及时反馈所在国家或地区各界人士的意见,为各级台办、外宣办开展有针对性的对台外宣工作提供参考。 (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各国华人、华侨的联系,求同存异,推动全球华人、华侨反独促统活动。要借各国华人、华侨来我区参观访问之机,进行涉台问题宣传。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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