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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收取住院床位特种垃圾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3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收取住院床位特种垃圾费用的报告”悉。鉴于你院执行南宁市卫生局南卫办[2002]5号所增加费用支出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院住院病房的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提高1元/床/天,请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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