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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税收问题的通知[失效]


【颁发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02]1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的药物清单和金额,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附件1)和《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附件2)。海关凭卫生部发放的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有关证明办理免税手续。 请通知各海关执行。 附件:1.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 2.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 附件1:
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
序号药品名称申报商品名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国生产所在国 1 甲磺酸沙奎那韦罗氏公司瑞士瑞士 2 拉米夫定葛兰素英国英国 3 拉米夫定口服液益平维葛兰素英国英国 4 拉米夫定片益平维葛兰素英国英国 5 拉米夫定片贺普丁葛兰素英国英国 6 利托那韦胶囊爱治威阿伯特美国美国 7 硫酸茚地那韦胶囊佳息患默沙东美国美国 8 奈韦拉平维乐命勃林格殷格翰美国美国 9 奈韦拉平片维乐命勃林格殷格翰德国德国 10齐多夫定/拉米夫定片双汰芝葛兰素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11齐多夫定立妥威威康英国英国 12沙奎那韦葛兰素威康英国德国 13司坦夫定胶囊赛瑞特百时美施贵宝美国美国 14依非韦伦施多宁杜邦美国美国 15利托那韦爱治威阿伯特美国美国 16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口服液阿伯特美国美国 17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软胶囊阿伯特美国美国 18奈维拉平片阮伯西印度印度 附件2:
五年免税进口艾滋病抗病毒药物额度
年份额度(万美元) 2002年2000 2003年8000 2004年6000 2005年4000 2006年3000 合计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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