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芳古园二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京价[房]字[2002]2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金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古二区11#12#13#14#15#费用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芳古园二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可视对讲、电视监控、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2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7月26日起执行至2003年7月25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