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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机构编制方案
郑州市专利管理局更名为郑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专利事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协助拟定其它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 (二)研究制定郑州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三)研究制定郑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依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协调各县(市)、区专利纠纷处理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管理专利技术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七)拟定全市专利服务行业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专利服务行业工作,组织专利信息传播与服务。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2个处,规格为正科级。 (一)法律事务处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访、保密、档案、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拟定《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有关问题;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协调指导县(市)、区专利纠纷处理工作;为人民法院专利案件审判提供咨询和鉴定意见,承担专利纠纷案件的行政诉讼;围绕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调研和软科学研究;负责涉外知识产权的综合协调及全市技术进出口中有关专利的审查工作。 (二)协调管理处 制定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专利实施年度计划;拟定管理和规范全市专利技术市场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组织专利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及专利评奖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指导全市各行业的专利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重大新闻的发布;负责局人事及计划生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管理形式 郑州市知识产权局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中层职数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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