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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哈地税发[2002]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综[2002]21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销售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200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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