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东兴市京族中学等4所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2]3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兴市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将东兴市京族中学等4所学校列为建制镇收费标准学校的请示》(东政报[2002]1号)悉。你市京族中学、江平镇万尾小学、东兴镇松柏中学、东兴镇松柏中心校等4所学校是否列为建制镇学校收费,主要看这四所学校所在地是否在东兴镇、江平镇规划区内。在规划区内,则执行建制镇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不在规划区范围内,则不能执行建制镇学校收费标准。按照上述原则请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