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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规格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和后勤改革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房地产及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市直后勤服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用房、统管住房转为经营用房及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拟定市直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地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统管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管理市直机关内线电话。 (六)负责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有关居住区的膳食服务管理、环境秩序、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相关的社会事务工作。 (八)领导市直机关医院和市直机关服务中心。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设10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和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有关接待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日常工作和群团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房地产及房屋修缮经费;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核算、监管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分配、调整及转为经营用房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修膳计划;监督、指导市直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国有资产实施管理;拟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基建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基建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标准、投资安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集中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 (六)通讯技术处 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内线电话,拟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行业指导处(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机关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爱卫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改革的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行业指导。 (八)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直机关南北院办公区、有关住宅区的安全保卫、车辆秩序;调配、布置警务,处置、预防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故;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管理;管理机关人员的集体户籍;拟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膳食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南北院及集中管理办公区的膳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住宅区的膳食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及统管住宅区环境秩序管理和绿化、美化的规划及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管理形式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编制1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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