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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工程学院外租和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2]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工程学院:
你院《关于2002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郑工[2002]49号)收悉。你院采取租赁和自筹资金建设等方式,解决扩招学生的住宿问题,改善了学生的住宿条件。公寓设施配备较为齐全。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外租郑州市机电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你院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1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三、新建成人教育公寓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四、你院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电、用水、取暖等费用。 五、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你院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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