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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中删除美沙拉嗪缓释颗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2]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美沙拉嗪(5-氨基水杨酸)缓释颗粒从《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1年版中删除。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执行工作。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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