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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2]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为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步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政府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改进施政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顺应"入世"要求、实现"一个崛起、两个提升"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从而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践"三个代表"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健全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凡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所有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的机密,都应当向群众公开。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正公开。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4.便于监督。方便群众办事,畅通投诉渠道,确保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机制: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中央、省及市纪委全会的要求,今年市级政府机关要在去年初步推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县(市)区政府要在逐步深化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县级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要在普遍实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着力抓巩固、抓规范、抓提高,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今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是:突出抓好县级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出抓好自身的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职能部门或机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抓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主抓责任,全面推进所属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政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四、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与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市正在开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组织行风评议等工作已有要求。因此,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与上述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整体推进,发挥综合效应,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基层的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医务公开、校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工作,使之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二)坚持以点促面。今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将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的形式,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为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经验,确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如皋市政府为市级机关和县(市)区政务公开示范点。并于9月份召开市级机关和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现场推进会,通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严格检查考核。政务公开工作面广量大,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分层次开展好检查考核工作。11月底前,市级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分别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同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级机关工委和行风监督员参加,组成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组,对市直政府部门进行抽查,自查和抽查结果列入市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县(市)区深化政务公开的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重点检查县级政府自身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增强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中纪委的要求,接受由人大、政协等方面组成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视察、检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监督员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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