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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02]16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系指无中式正餐或西式大餐供应,且营业时内均有乐手现场演奏的茶、酒、饮料现场供饮经营场所。 二、除财税[2001]145号通知规定范围外,原京财税[2000]276号通知明确的项目及适用税率仍继续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略)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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