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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药王洞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华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药王洞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将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药王洞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户8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下同)0.7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16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在10%的上下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临时停放车辆白天每次每辆2元,夜晚每次每辆3元;摩托车保管费每月每辆15元;人力三轮车保管费每月每辆8月;自行车保管费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你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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