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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瓦房店市东风水库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函[2002]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瓦房店市东风水库灌区管理处: 你管理处《关于瓦房店市东风水库发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东水发[2002]01号)收悉。为鼓励和扶持地方小水电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瓦房店市东风水库发电站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263元(含税)。 本批复自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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