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云南省计委关于云计价格[2002]64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价格[2002]7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州、市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对计办价格[2002]6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825号)精神,现就《云南省计委关于公布262种政府定价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644号文件,以下简称644号文)执行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除644号文增列的原研制药品价格外,我委2001年第34号内部传真电报和云计价格[2002]68号文件规定的原研制药品价格仍然有效。 另经核实,施贵宝公司不拥有“依托泊苷”的产品专利,因此,取消我委2001年第34号内部传真电报附表规定的该公司原研制药品价格(附表第六页,医保号354)。 二、644号文附表二规定的医保目录第335号氟尿嘧啶、337号甲氨蝶呤、425号胞磷胆碱、603号盐酸普罗帕酮、606号盐酸维拉帕米等医保甲类药品价格撤消,统一按644号文附表一规定的价格执行; 644号文附表二规定的医保目录第316号干扰素a--1b三种注射剂价格撤消,仍按云计价格[2002]68号文附表一规定的价格执行; 644号文附表二医保目录第346号盐酸阿霉素(多柔比星)属甲类药品,列入附表一; 644号文附表二医保目录第619号单硝酸异山梨酯10mg、20mg规格注射剂(第21页第18、19行)和663号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10粒(第22页第31行)规格价格撤消。非诺贝特缓释胶囊250mg20粒(第23页第1行)规格更正为250mg*10粒。 三、增补644号文未列的部分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详见附表。 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继续跟踪了解644号文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向我委报告。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