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劳动(保障)局: 最近,我市调整了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 一、丧葬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 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三、其它事项 (一)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区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二○○二年八月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