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明达电厂应急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3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厂要求审批应急发电上网电价的报告悉。经研究,核定明达电厂2002年度应急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93元(含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