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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明达电厂应急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商3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明达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你厂要求审批应急发电上网电价的报告悉。经研究,核定明达电厂2002年度应急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93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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