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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情况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辽建发[2002]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我厅组成了年检评委会,于2002年6月11日至13日,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进行了集中审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三级以上园林绿化企业144家,实际参加年检企业136家,有8家企业没有参加年检,自动吊销企业原有资质。参加年检的136家企业,档案基本齐全,并经各省辖市自检,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省年检评委会逐个进行审定。经评委会审查,参加年检的136家企业中,合格企业70家,占受检企业的51.5%;基本合格39家,占28.7%;不合格企业27家,占19.8%。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城市对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市没有设立专人管理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有关人员对建设部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掌握不准,对企业年检工作缺乏指导,使一些企业的档案材料和表格的填写不规范。 2、个别城市对企业资质审批把关不严。由于过去三级企业审批权在各市,各市对审批标准掌握尺度不一致,使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漏洞较多,部分企业存在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中级以上园林绿化职称、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达不到部颁标准、注册资金不够、工程技术人员在本行业和跨行业重复任职等现象。 3、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借证、卖证问题和无证施工,跨行业承揽园林绿化工程现象仍然存在。 4、有的企业仍然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跨行业经营或兼营园林绿化工程。没有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三、整改意见 1、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必须实行专人管理。资质管理人员要重新学习和掌握建设部建城[1995]383号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针对年检中出现的问题抓紧整改,认真指导监督企业资质申报和年检工作。 2、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年检暴露的问题,对本市的园林绿化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施工和跨行业施工,非法转包、借证、卖证等行为,如发现违规行为,要收缴资质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取缔或降级处理,进一步净化园林绿化施工市场。 3、对在行业内和跨行业重复任职人员要逐一核对,由本人确认唯一任职单位,由涉及的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填写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增加(或减少)名单。 4、对本次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限期2个月(从发文之日起)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允许承揽新的园林工程任务。在整改结束时,由省、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其资质。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而吊销资质的企业和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各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决定,并通知本市工商局取消其营业执照。 5、严格审查、审批手续。今后,不再审批非主营城市园林绿化业务或非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公司,不再审批越级申报企业的资质。 6、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单位,省厅将重新发放资质证书,原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一律废止销毁。 附:200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结果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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