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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延期开展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管函[2002]3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业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的工作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延期开展今年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省建设厅在2001年的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中已对1998年12月31日前持证人员进行复查,1999年1月1日起取得新证或已期满两年复查期的人员证书在延期复查期间继续有效使用。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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