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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福宁高速公路漳湾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3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福宁高速公路漳湾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高征[2002]14号)收悉。鉴于福宁高速公路漳湾至宁德路段即将建成通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福宁高速公路漳湾站与罗宁高速公路联网通车之日起漳湾站至宁德、罗源、上楼站开征车辆通行费。具体通知如下: 1、福宁高速公路漳湾站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见附表。 2、通行费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其他管理规定按现行办法执行。 4、本批复执行至罗宁高速公路与罗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止。 附件: 福宁高速公路漳湾站至罗宁高速公路宁德、罗 源、上楼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表 单位:元/车公里 车类 车型 车型吨座位界定 收费标准(元/车次) 货车 客车 漳湾-宁德漳湾-罗源漳湾-上楼 1小型车2.5吨以下(含2.5吨)6座以下 52530 2中型车2.5吨以上-7吨(含7吨)及7-19座20 4570 集装箱牵引车 3大型车7吨以上-15吨(含15吨)及20-45座 30 70110 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 4特大型车15吨以上-20吨(含2011屯)及 45座以上35 90145 40英尺(含同时运输2个20 英尺)集装箱运输车 5重型车20吨以上45 1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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