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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馨龙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发[2002]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馨龙综合市场:
你单位《关于沈阳市馨龙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费,暂按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7.00元标准,自2002年8月1日起,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采暖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监督查询。 市场实施此收费标准之前,须到沈阳市行政审批大东办事大厅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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