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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亚洲银行境外存款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函[2002]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亚洲银行境外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2]60号)收悉。 根据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及对境外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的立法精神。经研究,对福建亚洲银行将自有资金(外汇)存入境外银行或财务公司所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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