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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2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建[2002]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建委: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建设部在建设系统开展“2002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定于今年9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2002年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2002年质量月”活动的工作,紧紧围绕“讲诚信、保质量”的活动主题,针对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 二、广泛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围绕今年质量月的活动主题,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宣传趋势,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 今年9月7日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定为“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建设系统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的活动,在城市主要街道或广场设咨询台、站,大力宣传建设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质量氛围。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建设部要求的主要培训内容,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对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围绕“讲诚信,保质量”的活动主题,就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进行讨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各方在建设工程质量中的责任。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专项治理的重点是普通住宅和中小学校建筑工程质量、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住宅装修擅自变更结构等。 六、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并请于今年10月10日前将组织开展“2002年质量月”活动的总结报送建设厅建筑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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