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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集贸市场设施(摊位)租赁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计价管[2002]7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琼中县物价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市场设施(摊位)租赁收费标准的请示》(琼中费字[2OO2]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集贸市场设施(摊位)租赁收费标准暂由你局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以后国家和省里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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