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7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7月20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
(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