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穗地税发[2002]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7月12日向我局发出的《关于取消市旅业交通建设附加的通知》(穗计城[2002]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从2002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交通建设附加。 二、在2002年6月1日后至本通告发出前旅业已向旅客收取的交通建设附加,均应按章缴纳到经管地方税务机关。

二00二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