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深监字[1988]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深监字[1988]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