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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预字[200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级各单位 :
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省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项目支出按项目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行政事业单位特定经常性专项支出项目:一是属于日常公用支出范围但未列入基本支出预算的额度较大的特定经常性专项支出项目,是指专用材料购置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会议费等。二是属于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的专项支出项目。 (二)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性专项支出项目:基本建设、地质勘探、企业挖潜改造、科技三项费用、各类政府性基金、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等专项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性专项支出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 第四条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财力,综合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省财政厅对部门申请的项目将根据部门向财政申请的预算拨款数、投入项目的预算外资金和项目的其他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审核确定部门申请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 (二)量力而行、合理排序。在对省级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各项政治、经济政策,省级财力及部门收入状况,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以经确定的项目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从立项、执行、完成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在立项阶段,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项目库是指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系统,包括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和省级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第六条项目库的设置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省财政厅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库报表、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库设立分三个层次:备选库、初审库和预算总库,实行项目滚动预算。 第七条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按项目时间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一)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二)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是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三)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第八条省级各单位应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专项支出项目方案。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有关专项支出的规定,对提出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排序和可行性论证,并将选定的项目上报主管部门。上报时,按项目内容分为特定经常性专项项目、发展性专项项目和建设性专项项目,分别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和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材料,并设立部门项目库备选子库。 第九条省级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上报并列入项目库备选子库的各类项目,要在部门内部重新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排序,并将结果分别按照经常性专项项目、发展性专项项目和建设性专项项目的要求,列入部门设立的项目库初审子库。 第十条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要求,将本部门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部门设立的项目库上报子库,同时应按省委、省政府已定项目、其他项目的重要性顺序进行排序,汇总后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省级各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制发的项目申报文本(见附2)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3)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申报书”及申报书所需必要附件资料,项目申报文本必须填列清楚齐全。必须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暂定为以下三类: (一)行政事业单位“特定经常性专项”需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财政拨款项目; (二)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性专项”财政拨款项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性专项”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财政拨款项目。 除以上三类项目,其他申请财政拨款项目只需报送项目申报文本。 第十二条省财政厅对省级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列入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备选库。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对省级各部门申报并列入财政厅项目库备选库的项目,要按照规定逐一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列入省财政厅项目库初审库。 第十四条对列入财政厅项目库初审库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级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省级部门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总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通过财政厅项目库预算总库列入当年省级部门预算。 第十五条省级部门对列入当年预算,在系统内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如基本建设项目、科技三项费用等,要按照预算布置的编报时间要求,提前编报项目预算,并列入项目库管理。对目前确有难度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二次分配项目,也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提出分配意见,并要列明分配的单位、项目和数额。 第十六条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采用标准项目文本方式进行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核定与组织实施、项目监督与考核等四个阶段。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七条省级部门按照财政厅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八条省级部门向财政厅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十九条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省级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部门申报的项目包括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当年新增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报文本;上年延续项目和上年结转备选项目,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省级部门应当在项目支出预算总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三)省级部门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省级部门对申报的项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项目库; (三)对进入省级部门项目库的项目,省级部门择优排序后汇总向省财政厅申报。 第四章项目审核 第二十一条项目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格审核:项目单位是否属于省级财政支持范畴; (二)形式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内容审核: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内容是否重漏,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纳入省财政厅项目库。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在办理预算追加项目审核时,需填制“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处理单”(见附1)。 第二十三条对于省级部门上报的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房屋购置、修缮项目预算草案,由省财政厅各归口业务处筛选后委托省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其审核意见作为预算审核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核定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省级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省级部门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省级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列入省级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同时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省级部门要按照核定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五条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项目完成后,项目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来源安排使用。 第二十六条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项目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省级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九条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记入省财政厅项目库和省级部门项目库,并作为以后年度省级部门项目审批立项和省财政厅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1: 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处理单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 ├─────┼───┬────┬─────────┬───┼────┴────────┤ │ 资金安排 │总投资│财政拨款│ 财政专户 ││ 预算科目 │ ├─────┼───┼────┼─────────┼───┼─────────────┤ │单位要求数││││││ ├─────┼───┼────┼─────────┼───┼─────────┬───┤ │业务处审核│││││项目期限:││ │数│││││││ ├─────┼───┼────┼─────────┼───┼─────────┼───┤ │预算处、综│││││ 是否 ││ │合处建议数│││││政府采购:││ ├─────┴───┴────┴─────────┴───┴─────────┴───┤ │厅领导批示:│ ├───────────────────┬──────────────────────┤ │预算处意见:│综合处意见:│ ├───────────────────┴──────────────────────┤ │业务处建议:│ ││ └──────────────────────────────────────────┘
注:1.此处理单适用于财政厅内业务处办理预算追加项目(含省长专项)审核时使用。 2.涉及财政专户安排资金的项目先会综合处。 3.属政府采购项目,需附省采购办意见;属需评审中心评审项目,需附评审意见。 附2: 省级部门项目申报书
┌────┬───────────┬────────┬────────────────┬─┐ │编报单位│││││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经常性│ 建设性 │ 发展性 │预算科目:│││ │ : │││││││ ├────┼─────┼────────┼────────┼─────┼───────┼─┤ │项目属性│ 新增 │延续│备选│项目期限:│││ │ : │││││││ ├─┬──┴─────┴────────┴────────┴─────┴───────┼─┤ │立│││ │项│││ │依│││ │据│││ │和│││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项│││ │目│││ │目│││ │标│││ ├─┼─────┬─────┬────────┬────────┬─────┬────┴─┤ │资│ 实施阶段 │总投资│财政拨款│财政专户│ 自筹资金 ││ │金├─────┼─────┼────────┼────────┼─────┼──────┤ ││││││││ │├─────┼─────┼────────┼────────┼─────┼──────┤ ││││││││ ├─┼─────┴─────┴────────┴────────┴─────┴────┬─┤ │部│││ │门│││ │及│││ │单│││ │位│││ │审│││ │核│││ │意│ (章) ││ │见│年月日││ └─┴────────────────────────────────────────┴─┘ 注:1.项目申报书附件:项目依据及详细内容,属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附政府采购预算表。 2.项目编号由单位编码加四位顺序码组成。 附3:
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内容、预算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项目背景情况:项目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优先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人员条件、资金条件(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基础条件、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和计划安排 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与计划安排情况。 五、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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