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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3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力元物业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电力北院设立的机动车停放场地为车主提供车辆保管服务时,收取停车保管服务费标准为:露天150元/辆/月,雨蓬200元/辆/月。 车辆保管服务必须实行车主自愿的原则,同时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的显著位置上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利于群众的监督。 本文规定的停车保管服务收费标准,从2002年8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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